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我院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与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和学院的各项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学院的教育事业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二、组织机构
语言文字工作领导组为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语委),由学院院长担任语委主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常务副主任,教务处、基础课部负责人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委员。语委下设办公室,并独立办公,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学院的语言文字工作。
三、管理与职责
为确保学院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相关机构及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管理学院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
2.制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计划。
3.制定各项目标,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建立学院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检查制度,督导检查各部门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做好学院用字规范工作。
4.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组织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5.指导文字规范化建设,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
6.强化校园用语,把普通话作为教学、工作、交流和交际用语。
7.做好学院年度语言文字工作总结、推普周活动总结、表彰工作,对语言文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师生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
2.负责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将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积极宣传国家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
4.负责学院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检查和评估等工作。
5.负责组织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文字工作的各类活动和总结表彰等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学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等工作。
7.积极鼓励、引导学生进行普通话学习和培训,组织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8.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加强普通话培训和水平测试,加强语言文字类校本课程的建设。
9.根据国家和省语委办下达的各项任务,认真制定、落实、完成学院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
四、教育教学中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
1.听课检查落实教师教学用语及规范用字情况并记录。
2.检查教师教案、试卷等用字规范情况。
3.检查学生作业用字规范情况。
五、常规工作中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
1.加强对师生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学习并组织相应的师生问卷答题。
2.加强师生在校内外坚持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用文明语的教育。
3.充分发挥学院及班级推普员的推普作用。
4.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网站、信息屏或宣传栏等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舆论宣传。
5.利用每年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